王總只問,刑期問題,其事端?
告訴,倒以放。
根據目警方調查,沒于司交通違法為證據。
即使沒屬諒解,很能也判到以。
王總點點,雖然能面表現得很興,但對個結果滿。
借試探。
把吳曉宇推理簡單遍,旁敲側擊問:
「對方現對禍判斷疑,如果以拿證據證當確實沒耽擱,們應該愿簽諒解。」
「沒!」
王總非常堅決即回復。
07
按理,個案子跟到現,能都。
案件結果也已經以預料,并得到委托方認。
但里,總些。
于庭兩,趟守所。
方平與次見面狀態相同。
當非常拘謹,滿與惶恐。
而次,似乎已經對自己命運充分準備。
將目況也跟遍。
最后到刑期應該以,跟王總類似表。
已作好準備:
「辛苦,陶律師。」
跟客套句,反而讓太好。
其實什麼都沒,或者什麼都沒成功。
于告訴,如果能證當輛沒違反交通規則,至很能免除刑事責任。
藏個,問沒記錄儀之類容,以作為證據。
「沒,輛從沒裝過記錄儀。」
愣,止因為回答得很堅決,跟王總樣。
還因為跟王總于記錄儀法,好像些致。
事到如今,怕最壞結果們都以承受。
為什麼,偏偏對件事似乎守如瓶呢?
瞬,仿佛流劃過。
摸到什麼,卻識繼續問方平句:
「沒證據話,如果以取得者屬諒解,也能概率讓免刑。
「只現者屬比較糾結禍。
「回憶,當沒其輛或者目擊證以證點?」
「沒。」
方平更加果斷回絕。
而且注到,剎自然。
直著睛躲閃,驚慌表現:
「陶律師,謝謝為案子考慮麼。
「過,自己釀成禍,怕受點處罰跟比起,也算什麼。
「而且老板已經答應,只,還能干,就。
「謝謝,陶律師,得夠,就由命吧。」
方平通話,自然也。
守所后,疑問卻更難以抑制。
難,起案子,真還隱?
庭,最后把案子所資料又過遍,確定方平所法都無懈擊。
除,吳曉宇毫無證據推理。
因為主經經濟案件,對刑事類算太熟悉。
況且更警察事,怕法,也無從。
突然警,莫非就王總原因?
甩甩袋,算,些該管事,只按部就班便好。
,卻又由自主浮現吳曉宇猩睛。
正準備班候,律所迎個到客。
吳曉宇竟真現面。
而且話讓驚:
「諒解簽,請,為個司作無罪辯護。」
08
第法庭。
當拿諒解候,引起陣騷。
王總方平都些難以置信。
而張燕父親以及輪妻子突然起,指責造假。
只默默位置吳曉宇言。
從庭審始,睛就牢牢別方平,刻都沒。
法官當庭檢驗諒解真偽。
吳曉宇也坦然承認,諒解確實簽。
張燕父母轉對吳曉宇破罵。
錯,女兒肚里孩子兩條命,就樣被轉賣。
根據法律規定,諒解只取得方直系親屬簽字,即效。
所以最終法官認定,鑒于方平沒顯違反交通規則證據,事后處理積極,且認罪態度良好,并取得受害者屬諒解。
判處免于刑事責任,當庭予以釋放。
庭審結束后,扯個謊,向王總解釋諒解剛剛拿到。
因為庭作最后努力,幸好屬也通。
能夠免于刑罰,王總方平總興。
兩反應過之,對連連謝。
王總更直接塞個包。
沒推辭,睛卻瞟到,吳曉宇張燕父母,已經見。
回到律所,與王總對接,完成結案續,件事便徹底落帷幕。